內容: 父母原共有一套住宅。因父親過世,其名下的一半房產以繼承方式轉讓至我名下,形成我與母親共有(各50%)的局面。本人除繼承該房產50%份額外,已另有一套住宅。現母親擬將其名下的50%份額轉讓給我。 按照契稅相關規(guī)定,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該房產面積為160平方,我與母親各擁有80平方,交易面積為80平方。請問,征收契稅時,是按照交易面積80平方,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還是按照建筑面積160平方,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答復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下城區(qū)稅務局
答復時間: 2021/05/31
答復意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根據財稅(2*****3號文規(guī)定,對于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我局工作人員已將相關情況通過電話向您反饋,感謝您對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