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江碧水豪園幼兒園簡介
杭州市濱江區(qū)碧水豪園小區(qū)配套幼兒園位于濱江區(qū)西環(huán)路1077號碧水豪園小區(qū)內,創(chuàng)辦于2009年6月,位于錢塘江南岸,2019年9月由濱江區(qū)教育局接管
收費標準:
一、幼兒園為0—6歲幼兒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務可收取保育費。保育費實行按等級收費,收費標準為:日托班特級幼兒園每人每月520元,甲級幼兒園每人每月400元,乙級幼兒園每人每月280元,丙級幼兒園每人每月200元,丁級幼兒園每人每月100元。3周歲以下嬰幼兒的保育費標準按照相應等級日托班標準**上浮40%;全托(寄宿)班保育費標準可在相應等級日托班標準上**上浮50%。
杭州市區(qū)幼兒園等級評估辦法由市教育局、市物價局另行修訂公布。其中,特級幼兒園評定實行總量控制,數(shù)量控制在等級幼兒園總數(shù)的5%以內。
二、幼兒園為幼兒提供其他服務收取的費用,應遵循“家長自愿、據(jù)實收取、單獨核算、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
1、代管費。代管費限額為每人每學期100元,代管費項目為必須由幼兒園代購的幼兒教材、配套用書、必要的學習用品和班級活動費,由幼兒園按學期預收,單獨核算,期末列出清單向幼兒家長公布,多退少不補。
其他可由幼兒家長自愿選擇的代辦項目,由幼兒園代收代付,不得營利和強制代辦。
2、困難班費。日托幼兒在超過規(guī)定的在園時間(7:30之前和17時以后)需早送或晚接,可收取困難班費。困難班費標準為早送每人每月10元、晚接每人每月10元。
3、幼兒膳食費。幼兒膳食費由幼兒園按實際發(fā)生費用計收,并全部用于幼兒膳食,每月向幼兒家長公布帳目。
三、對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幼兒園(即民辦幼兒園),其保育費標準按照補償教育培養(yǎng)成本,適應社會需求狀況和適當考慮發(fā)展等因素確定。保育費、代管費、困難班費標準實行備案管理并公示,其中特級、甲級幼兒園收費報市價格主管部門備案,乙級及以下等級幼兒園報所在區(qū)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四、有關收費管理規(guī)定
1、幼兒園應按隸屬關系向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幼兒園應使用財政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浙江省幼兒園收費專用收據(jù)》。民辦幼兒園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使用稅務發(fā)票。
2、幼兒園保育費、困難班費、膳食費按月收取,幼兒家長要求按學期交費的,也可按學期預收。幼兒入園后因故休園期滿一個月及以上,并事前辦理休園手續(xù)的,減半收取保育費;幼兒入園后因故要求轉園或退園的,當月保育費不再退還,次月起已預收的保育費應予以退還。其他費用按實結算。學期初和學期末不足一個月的,保育費按日計算。
3、實行收費備案管理的幼兒園,收費標準應保持相對穩(wěn)定,收費標準制定后一年內不得變動。
4、各幼兒園必須嚴格執(zhí)行規(guī)定或備案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并按收費公示制度要求做好幼兒園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公示工作。嚴禁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嚴格代管費開支范圍,代辦項目必須堅持自愿、不營利原則;幼兒園在規(guī)定的在園時間(7:30至17時)內,不得以舉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名義另外收取費用;禁止收取與入園掛鉤的各種名目的贊助費、支教費等。
五、保育費補貼辦法
保育費標準調整后,其保育費補貼一律實行統(tǒng)一標準。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不論入哪一級幼兒園,均可憑幼兒園的收費單據(jù)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每月補貼85元。**胎為多胞胎子女的,可比照報銷。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第二胎子女及沒有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子女,不論入哪一級幼兒園,憑收費票據(jù),每月補貼60元。
保育費補貼,由父母雙方單位各負擔一半;若一方無經濟收入來源的,則在另一方單位報銷;若一方在市區(qū)以外非本市企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在市區(qū)一方報銷。